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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章,开北案大结局(第4 /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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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22日,周军、王强和许少青被深城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对这个判决结果,北极光微电子不服,随后提出了强烈的抗议和上诉。

公安局对涉及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案件的前北极光微电子员工潘文清、周军、王强和许少青等人分别进行调查。

三名前富士康全资附属公司富泰宏的雇员离职后,均获得北极光微电子聘用并任职重要岗位。

基于公安局的这个调查结果,周军、王强和司少青被深城市宝安区人x检察院及深城市龙岗区人x检察院分别控以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

深城宝安法院发现,周军等人通过指示鸿富锦精密工业前雇员后受聘于北极光微电子的潘文清。

自富泰宏另一名前雇员王维处取得富士康科技集团的上千份文档,从而非法取得属于富士康科技集团的商业秘密。

同时林义也从这消息里琢磨出了味道,看来这位大家长离开深城去厦门的日子不远了。

理由很简单,要不是深城大家长离去之前给自己的派系铺路,罗湖分局的那位实权领导也不会短时间内这么暴力的被拿下。

毕竟咱们的文化传统讲究中庸之道,斗争一般情况下都是围绕“和”字暗中进行的。

而这明显不属于一般情况,属于“暴力”的特殊情况。

同时,也得力于深城大家长的暗中助力,北极光微电子副总经理夏全被捕四天之后,又一次因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许少青也在受聘于富泰宏期间违反对富泰宏的保密责任,自富泰宏之处所带出了若干档案,用于北极光微电子同类档案的编撰制定。

深城宝安法院参考了中国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就潘文清取得的文件作出的鉴定结论。

同时也参考了北京九州岛岛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从潘文清在北极光微电子办公室的计算机中取得的被查获硬盘中的文档作出的鉴定结论。

经过当庭质证,深城宝安法院认可了两份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及可靠性,并接纳了被鉴定的文件载有非公知信息及可对拥有该信息者带来经济利益的结论。

1997年9月16日,潘文清被深城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

由于担心这件事还有可能闹大,在林义的授意下,北极光微电子公司果断进行了处理。

9月4日下午,北极光微电子发布公告称:北极光微电子副总理夏全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已于1997年9月4日中午辞任。

通过这件事,林义要制造一个假象:让外界认为,显然北极光微电子想要暂时先疏远夏全与公司的关系,以防之后让他人找到意想不到的口实。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不甘心于北极光微电子就这样过关。夏全事件刚告一段落后,富士康又步步紧逼地公布了另一与侵权案相关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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